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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玉华-青岛刑事辨护律师照片展示

丁玉华律师
  • 所属律所:

    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702202111336233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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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地址:

    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266号(西海岸壹号九楼)

文章正文

答辩状作用 刑事辩护人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义务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9日 来源:青岛刑事辨护律师 浏览:266

[导读]:   丁玉华律师,青岛刑事辨护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

  丁玉华律师,青岛刑事辨护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答辩状作用

  被告和被诉人通过答辩状,可以针对原告或上诉人提出起诉或上诉的事实、理由和根据以及请求事项,进行有的放矢的答辩,阐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并提出事实和证据证实自己的观点。这样,人民法院可以全面了解诉讼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要求,对如何合理合法及时处理好案件。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个人民事诉讼答辩状范本的全部内容。答辩状一般来说都是相关的辩护律师书写的一种纸质文档,这对于律师来说也是一个最基本的事情。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刑事辩护人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义务

  1、辩护人有义务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隐匿、毁灭、伪造证据,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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