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刑事辨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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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玉华-青岛刑事辨护律师照片展示
  • 丁玉华

  • 律所: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13702202111336233

  • 电话:15092188915

  •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266号(西海岸壹号九楼)

律师简介:

    丁玉华律师,丁玉华律师,自执业以来,处理过各种类型的民商事案件,办理的建设工程纠纷,单笔标的额达2500万元以上;在离婚、继承、房地产买卖、工程欠款、民间借贷、交通事故、提供劳务受害、工伤赔偿、不当得利、租赁合同纠纷等类型的常办案件中,无论标的额大小,均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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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哪些人作辩护人,哪些人可以担任作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解释过失犯罪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8日 来源: 青岛刑事辨护律师
[导读]:   丁玉华律师,青岛刑事辨护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

  丁玉华律师,青岛刑事辨护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可以请哪些人作辩护人,哪些人可以担任作辩护人

我们都知道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尤其是刑事审判阶段委托辩护律师是非常重要,也是非常必要的。而实践中,除了律师,还可以请哪些人作辩护人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都有哪些人可以担任作辩护人这些问题,下文为您解答。

一、可以请哪些人作辩护人

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他既不从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从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辩护人的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哪些人可以担任作辩护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辩护人的范围包括:

1、律师。律师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律师资格,并且经过登记注册,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虽然取得律师资格但未登记注册的,仍不得以律师身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另外,律师法第13条规定: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同时该法第36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现役军人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可以聘请军队中的或者地方的律师作为辩护人。

外国人、无国籍的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辩护的,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作为辩护人。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鉴于我国当前的律师队伍尚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需要,为了有效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工会、妇联、共青团、学联等群众性团体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可以推荐公民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也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作他的辩护人。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实际上扩大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选择范围,因为除了监护人不再限定近亲属,而是亲戚朋友都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这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及时委托到辩护人,解决请律师难的问题和及时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是十分有利的。

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辩护委托书。

虽然,法律并没有规定只能由律师提供辩护,但实践中不少人还是愿意相信律师的专业水平,而选择委托律师提供刑事辩护。聘请辩护人时,必须要慎重,因为刑事诉讼程序是非常严谨的,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是非常严重的。关于“可以请哪些人作辩护人”的问题,就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解释过失犯罪是什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解释过失犯罪是什么

刑法解释:第十五条【过失犯罪】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二、过失犯罪的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标题。可写“关于×××××××案的辩护词”。

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三、涉嫌过失犯罪可以委托哪些人做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律师;

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本院的人民陪审员;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关于过失犯罪,尽管危害结果不是犯罪嫌疑人想要看到的,可是,这样的危害结果跟犯罪嫌疑人的所作所为是有直接关系的,比如说交通肇事罪,如果不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无视交通规则,可能就不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丁玉华-青岛刑事辨护律师照片展示
文章来源:青岛刑事辨护律师

律师:丁玉华[山东-青岛]

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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