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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丁玉华

  • 律所: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13702202111336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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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266号(西海岸壹号九楼)

律师简介:

    丁玉华律师,丁玉华律师,自执业以来,处理过各种类型的民商事案件,办理的建设工程纠纷,单笔标的额达2500万元以上;在离婚、继承、房地产买卖、工程欠款、民间借贷、交通事故、提供劳务受害、工伤赔偿、不当得利、租赁合同纠纷等类型的常办案件中,无论标的额大小,均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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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辩护人有啥好处,能请哪些人担任辩护人 刑事辩护权的种类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3日 来源: 青岛刑事辨护律师
[导读]:   丁玉华律师,青岛刑事辨护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

  丁玉华律师,青岛刑事辨护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请辩护人有啥好处,能请哪些人担任辩护人



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进行专门辩护。委托辩护人可能会产生高昂的费用,那么请辩护人有啥好处法律中规定的哪些人能担任辩护人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请辩护人有啥好处


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二、能请哪些人担任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律师;


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通过上文的分析解答,我们现在知道请辩护人有啥好处,由于实践中的辩护人多数都是由专业律师担任的,因此相对而言请了辩护人的,那么才能更好的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同时,在侦查、审查、审判过程中,有些权利只能是由律师享有的,对于委托了辩护人的来讲,此时也是更加方便的跟进案件的情况。



刑事辩护权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辩护权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为了保护刑事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而设置的。对于刑事辩护权的种类,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共有三种类型。下面,为您介绍每一种辩护权的具体内容。




刑事辩护权的种类有哪些


1、自行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


2、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代行辩护。


3、指定辩护,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这种辩护权的设立和行使,其任务和目的是为了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论证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律师阅卷权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了律师的阅卷权利,但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仅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这样的规定使得律师的作用难以很好地发挥。中国在刑事审判方式上,吸取了国外当事人主义些因素,实行了在法庭指挥下的抗辩式审判方式,加重了律师与控诉方间对抗性职能,但由于律师所在审查起诉阶段与审判阶段看不到所有的案件材料,在对材料的掌握上律师享有的权利显然与控诉方所享有的权利是极不均衡的,而律师所作的有力辩护取决于对全部材料的根据之上的。


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但律师的这权利在刑事侦查阶段是没有的,同时律师这权利的行使取决于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同意,或者是申请检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进行协助,这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执行,根据中国现今的刑事审判方式,这加重了律师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力度,主要取决于律师对证据的把握,律师在提前个入时,不具有调查取证的权利,在审查起诉阶段,又看不到全部的案卷材料,就难以达到与控诉方的相对均衡,更难以在法庭上与控诉方形成有力的对抗。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律师辩护权主要有三种类型。每一种辩护权都需要满足不同的额条件以及遵守不同的要求。关于辩护权的行使规定以及辩护权的行使阶段等内容,你还需要了解其他的,可以咨询网站获得解答。



丁玉华-青岛刑事辨护律师照片展示
文章来源:青岛刑事辨护律师

律师:丁玉华[山东-青岛]

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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