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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玉华-青岛刑事辨护律师照片展示
  • 丁玉华

  • 律所: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13702202111336233

  • 电话:15092188915

  •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266号(西海岸壹号九楼)

律师简介:

    丁玉华律师,丁玉华律师,自执业以来,处理过各种类型的民商事案件,办理的建设工程纠纷,单笔标的额达2500万元以上;在离婚、继承、房地产买卖、工程欠款、民间借贷、交通事故、提供劳务受害、工伤赔偿、不当得利、租赁合同纠纷等类型的常办案件中,无论标的额大小,均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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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如何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法律规定刑事辩护人最多几人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4日 来源: 青岛刑事辨护律师
[导读]:   丁玉华律师,青岛刑事辨护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

  丁玉华律师,青岛刑事辨护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自诉案件如何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1、律师可以接受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前,应审查案件是否符合法定自诉案件范围和立案条件。委托手续参照本规范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2、代理律师应帮助自诉人分析案情,确定被告人和管辖法院,调查、了解有关事实和证据,代写刑事起诉状。起诉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自诉人、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自然情况;


  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手段、危害后果等;


  被告人行为所触犯的罪名;


  具体的诉讼请求;


  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和具状时间;


  证人的姓名、住址;


  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等。


  被告人是二人以上的,应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起诉状的副本。


  3、自诉人同时要求民事赔偿的,代理律师可协助其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具体的赔偿请求及计算依据。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应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4、律师代理提起自诉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和文件:


  自诉人身份证件;


  刑事起诉状;


  证据材料及目录;


  授权委托书;


  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律师执业证。


  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民事部分单独起诉的,应单独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


  5、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要求自诉人补充证据或撤回自诉的,律师应协助自诉人作好补充证据工作或与自诉人协商是否撤回自诉。


  6、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做出不予立案的,律师可以代理自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7、人民法院决定开庭的,代理律师应作好开庭前准备工作。对于自己无法取得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调查取证。


  8、代理律师应向自诉人告知有关自诉案件开庭的法律规定,避免因自诉人拒不到庭或擅自中途退庭导致法院按自动撤诉处理的法律后果。自诉人因故不能委托代理律师出庭的,代理律师应按时出庭履行职责。


  9、自诉案件开庭审理时,代理律师应协助自诉人充分行使控诉职能,运用证据证明自诉人的指控成立。


  10、自诉案件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代理律师可以代理自诉人要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自诉案件依法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代理律师可以代理自诉人对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决定提出异议。


  11、自诉案件法庭辩论结束后,代理律师可以根据委托人授权参加法庭调解。


  12、代理律师应协助自诉人在法院宣告判决前决定是否与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13、律师可以接受自诉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


  14、律师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自诉案件被告人有权提起反诉;


  自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自诉案件可以调解;


  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法律规定刑事辩护人最多几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和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可以委托他人为自己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在同一个时间里面,一个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最多可以委托两名辩护人。


  这里特别强调;在同一个时间里面;是因为: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可以委托不同的人来为他担任辩护人。


  2、即使在同一个辩护阶段,被告人可以通过拒绝辩护这种方式来更换辩护人,从这样的角度来看,在一个案件的整个诉讼过程中,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最终可能不只两个。


  高检和高法都在各自的解释里明确了这样一点,就是共同犯罪案件当中,一个辩护人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的共同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因此我们要明确,共同犯罪案件当中,一个辩护人永远只能给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


  我们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个要求仅限于共同犯罪案件当中的共犯,如果虽然是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但是被告人之间没有共犯关系,如张三和李四共同抢劫,涉嫌共同抢劫犯罪,李四又和王五涉嫌共同盗窃,因此人民检察院一并了张三、李四、王五。那么犯罪事实有两个,一个是抢劫,一个是盗窃。人民法院在一次审判当中对三个被告人进行了审理,在这个所谓的共同犯罪案件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张三和王五之间并没有共犯关系,那么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张三要委托a律师,且a律师的水平很高,王五也要委托a律师,那么a律师能不能同时接受张三、王五的委托给他们在一次诉讼当中在一个审判庭上担任辩护人我们说应该是没问题的。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我国法律对刑事辩护人的个数做出了明确规定,法律规定刑事辩护人最多2人。通过以上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若您还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我们会给予您最专业的指导和最有效的帮助。





丁玉华-青岛刑事辨护律师照片展示
文章来源:青岛刑事辨护律师

律师:丁玉华[山东-青岛]

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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